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分为2-3档自主确定。
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奖励中职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
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公办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文章来源:http://jyj.anshun.gov.cn/zwgk/zfxxgk/xxgkml/zyjy/202206/t20220614_74898372.html
本文网址:https://www.zkbedu.com/article/73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