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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中高职对接培养新增试点院校和专业名单的通知

日期:2018-07-07 16:17:22来源:互联网浏览量:1045栏目:招生政策学校推荐:抚州信息工程学校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有关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赣教发〔2013〕8号)和《关于做好中高职对接培养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3〕64号)精神,经学校申请,省教育厅审核 ,决定增加部分职业院校为试点院校,并同意部分职业院校新增对接培养试点专业。现将新增试点院校和新增专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高职对接培养的录取手续、学籍管理、收费标准均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赣教发〔2013〕8号)、《关于做好中高职对接培养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3〕64号)及《关于公布第一批中高职对接培养试点职业院校名单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3〕55号) 等文件精神办理。已办录取手续的对接培养学生名单须经合作双方确认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备案,转段录取以备案名单为依据。

二、合作双方须协商确定每个对接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中高职对接培养的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业转入高职阶段时需占高职(高专)院校当年招生计划。

三、考虑到完成中职阶段学业后,部分学生选择直接就业不转段进入高职阶段继续学习等实际情况,为用足双方协商确定的招生计划,除学前教育和护理专业外,其它对接培养专业可按招生计划数的130%进行录取。

四、参与试点的高职院校要加强对中职学校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建立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任务的合作办学机制,重点加大对合作中职学校教学工作、专业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高职院校不得单方面中止合作办学项目。

五、进一步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完善体现中高职对接培养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衔接、培养目标衔接、课程衔接和实习实训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附件:1.2018年中高职对接培养新增试点院校和专业名单

2.2018年中止合作名单

3.2018年调整计划名单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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