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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章程

日期:2018-06-28 16:06:55来源: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浏览量:1615栏目:招生简章学校推荐: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中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确保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招生代码:8880006
第五条  学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三条  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为音乐表演专业40人、舞蹈表演专业30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40人、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40人,招生计划共计150人。
第十四条  五年一贯制学制五年,正式录取后,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不给予调整专业。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认定: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认定: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2015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2015年9月及以前起--2018年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第六章  报名和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与办法
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24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4日—27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19日—24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进行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4日—27日凭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审核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随迁子女的《审核表》有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认定: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认定: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2015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2015年9月及以前起--2018年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各招生院校报名点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在审核原件和其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由各院校统一将《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考试院。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文化课考试2018年4月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我校术科考试为4月15日。
(二)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术科考试考点在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考生也可在其他院校参加同类术科考试,我院认可其他院校同类术科考试成绩。
(三)其他要求。
1.考生报考高职院校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考生通过如下方式缴交考试费:(1)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2)领准考证时到相关考点缴交。
2.考生须于4月13日(文化课考试前一天)凭报名回执到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


第七章  招生选拔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凡报考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五年一贯制招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实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2018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 数学 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执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音乐、舞蹈、美术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我院认可其他院校同类术科考试成绩。术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学校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十九条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术科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术科专业。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9号)文件规定,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珠海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前三年为6800元/年,后两年按照普高招生入学标准执行(音乐表演专业148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800元/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3800元/年、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148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1500元/年。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82388、3982377
传真:0756-3982331
学院网址:http:// www.zhac.net
招生网址:http://www.zhac.net/xin/zsb/zsb1.asp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6-3982301    传真:0756-3982300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于2018年3月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www.zkbedu.com/article/20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