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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贯通培养)2018年三二分段试点招生章程

日期:2018-06-09 11:10:03来源: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浏览量:1797栏目:招生简章学校推荐: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贯通培养)2018年三二分段试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关于开展2018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98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 6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英文表述为:guangzhou pharmaceutical vocational school
缩写:gzpvs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广州市代码:00309
广东省内(广州市外)代码:88000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分为两个校区:凰岗校区和花都校区
凰岗校区注册地址:广州市石井凰岗凤凰路298号。
花都校区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启源大道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读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盖有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公章的符合教育局政策要求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层次毕业证书。
 

第三章  贯通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申报、审核等程序,确定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与我校开展三二分段试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高职院校名称试点高职专业名称试点高职专业代码对口中职学校名称对口中职专业名称对口中职专业(代码)试点招生计划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品质量与安全590204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药品食品检验10220050高职院校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品经营与管理590301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药剂10110050高职院校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物制剂技术590209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制药技术10200050高职院校

第十二条 试点专业招生计划纳入我校2018年招生总计划和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总计划。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具有正式中职学籍且符合高职阶段招生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第十五条 因高职阶段录取要求,外省户籍学生报考三二分段试点专业考生必须是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职函〔2015〕89号)的外省户籍学生。如不符合该条件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五章  培养方式

第十六条 三二分段试点专业的学制为5年。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和我校,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和实施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以“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的项目单独编班,先在我校就读3年,通过转段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进入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对应专业学习2年。
第六章  中职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双方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初中毕业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我校根据各地中考招生和注册入学报名情况,通过“省中招平台及广州市中招平台”组织开展试点专业试点班中职学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我校制定的录取办法分两个阶段录取报读“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的学生。第一阶段只录取通过各地市“中招服务平台”填报我校三二分段专业志愿的应往届初三毕业生,该为主要录取途径。如填报我校三二分段志愿考生超出计划数,我校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第一阶段为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投档总分相同的,依次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的中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其中,广州地区生源各对口招生专业计划各30个计划数,共计90个计划数;广州地区以外广东省内生源对口招生专业计划数各20个,共计60个计划数;三个对口专业全省指标数共计150个。第二阶段为在第一阶段录取的新生报到注册后,根据各专业新生报到注册后的缺额,我校面向社会公布,并由我校组织有意向报读“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的学生,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能力测试的形式,补充缺额部分生源。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不得超计划录取。
第十九条 被正式录取进入“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学生,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备案后申请自愿放弃录取机会, 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班”录取的学生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备案,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一条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牵头做好招生宣传、录取、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过程考核等环节的工作,全程参与我校试点专业试点班的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和规范招生。
第七章  衔接考核和高职录取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转段考核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会同我校,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考核课程、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考核成绩合格具体要求等,由双方学校各招生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转段考核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根据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命题,我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组织开展考试,其中专业课考试应突出对技能的要求。双方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制定高职学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并在中职学段新生入学教育时,组织开展转段考核解读工作;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一经确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更改。
第二十三条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要求,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系统报送转段考核成绩等;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当年4月3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批准后正式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高考考生号。无取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直接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中职学段毕业后的试点专业试点班学生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进入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对口专业学习:1.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高职院校招生章程、招生方案、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在第五学期(具体时间由高职院校按照相关文件确定)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试点中职学校试点专业试点班在校生,经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核实资格、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进入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第八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以中职学段在省中招平台招生录取后身份为准,其他专业学生和同一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专业试点班学习。高职学段期间,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试点班学生中职学段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转学或转专业,但不再享受试点班相关待遇,且一经转出,不得再转回试点专业试点班。
第二十八条 三二分段试点班学生,前3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2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收费、学籍分别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收费管理、学籍管理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三二分段试点应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中职学段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鼓励和支持试点高职院校与对口中职学校会同行业企业,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共同探索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
 

第九章 招生时间安排

第三十条 招生时间安排:1.广东省生源即通过“省中招平台录取”按广东省考试院有关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进行。2.广州地区生源即通过“市中考平台录取”按广州市招考办有关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进行。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一条 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二条 转段方案及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双方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三十三条 双方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并制定转段考核方案。
第三十四条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 选派政策理论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该项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就读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无重大违纪现象,无纪律处分,操行合格。如出现违纪处理、纪律处理、操行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转段考核资格,取消入读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资格。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中职学校咨询电话:020-86423278、020-86421009 
中职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gzphars.net 
高职学校咨询电话: 020-28854365
高职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gdyzy.edu.cn
第四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中职学校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校务监督委员会,联系人 伍雪芳
监督电话:020-86416587
电子邮箱: 13729824299@139.com
高职学校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谭上轩
监督电话:020-28854851
传真号码: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工作,报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并经省教育厅批准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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