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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关于规范学生资助申报审核材料的通知

日期:2018-05-02 13:46:35来源: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浏览量:959栏目:招生政策学校推荐: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中专部

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

 

重商校发〔2017〕94

 

                                                                                                                                                                                                                       

 

 

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规范学生资助申报审核材料的通知

各教学班级: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岸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教发〔2017〕101号)和《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申报审核材料的通知》(南教发〔2017〕15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报审核材料要求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资助申报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正式学籍学生是指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以下简称: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校学生。

(二)申报流程

每年秋季学期,我校根据市中职招办注册确认的学籍和实际在校的中职学生进行申报,汇总填报《        学年    季学期南岸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

二、国家助学金、免住宿费资助申报

(一)国家助学金申报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按照市级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比例均为10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20%。

(二)免住宿费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实际在校住读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20%。

(三)国家助学金、免住宿费申报审核流程

1.学生申请

(1)按照学期申报原则,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后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写《     学年重庆市南岸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

(2)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同时提供户口复印件,需要将户口主页、受助学生信息页、受助学生父亲或者母亲信息页、全户人口增减页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受助学生身份证号要与户口上编号一致。

(3)递交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对象类型

所需印证材料

1.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

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主页、受助学生页和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农村建卡贫困

户家庭子女

重庆市户籍

登陆重庆市贫困农户信息公开查询网(http://cx.cqfp.gov.cn)进行查询,并打印建卡信息页,加盖户籍所在地扶贫办或者就读学校公章

重庆市外户籍

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原件

3.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户主页、每学期开学

前两个月低保金领取页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

4.孤儿、困境儿童

提交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提交学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所在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附件7, 证明中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6.烈士子女

提交烈士证原件和复印件(扉页与正页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

7.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民政建档困难户

提交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因病致困

提交户籍所在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附件7)(证明中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和三甲及以上医院的诊断报告、费用清单学生申请书一份。

因灾致困

提交户籍所在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附件7)(证明中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和学生申请书一份。

因残致困

提交户籍所在街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附件7)和监护人《残疾证》原件与复印件,(证明中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学生申请书一份。

(4)材料提交要求

①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整洁规范,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填、代申请;

②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必须一致,不得篡改作弊;

③所有证件及材料必须确保真实,不得伪造,弄虚作假;

④所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

2.学校审核

(1)材料初审

学生申报材料由班主任初审。初审学生材料时,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学生提交的各类证件的复印件,须与原件进行逐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在复印件正面签署“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审核后,证件原件退还学生自行保存;对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予以退回补正,并及时收回补正后的材料;对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应退回申报材料,并作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2)材料复审

学校审核小组复审。对各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民政、街镇等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需通过电话等形式核实其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对学生提交的非证件类材料,应收存原件。

(3)名单公示

受助学生经过复审后,学校应在醒目处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得公示学生个人隐私,公示表见附件2)。公示有异议的,要立即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作出处理。对张贴公示的名单,学校应形成影像图片资料存档。

(4)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应汇总填报《        学年(   )季学期南岸区中职学校(含技校)资助学生统计表》、《     学年   季学期中职学校(含技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花名册》和《        学年   季学期中职学校(含技校)学生免住宿资助花名册》,并按学期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我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建立健全资助工作审核机制,确保资助材料申报审核工作有序推进。

(二)我校指定专人和部门对资助申报审核流程进行监督,按照“相互牵制、互相监督”的原则,防止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工作人员“全包干”做完所有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资助材料的审核权在学校,我校要利用各种方式核实材料信息,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应资尽资,杜绝把不该享受资助的学生纳入资助。同时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学生资助资格流失的,其应该享受的资助资金由学校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

                2017年10月24日

原文网址:https://www.zkbedu.com/article/16563.html